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告《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全文见文末),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共四章四十九条。
去年10月,市监总局就《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经对比,正式文件与意见稿总体变化不大。
主要的变化是大家都关注的如何识别并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即文件的第三章:医药企业商业贿赂风险识别与防范。
第三章关键词变化如下:
第三章主要变化:
本指引中“医药代表”的定义由“参照《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变更为“参照国家药监局相关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药监局去年11月公开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在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定稿发布。
正式稿基本保持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除了国家版的《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各地也出台了防范医药商业贿赂相关规范:
江西发布医药反贿赂合规指引,八大行为涉商业贿赂风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领城经营者防范商业贿赂指引
福建:《医药领域反商业贿赂合规指引》
黑龙江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合规指引(试行)》
河北:六大行为属商业贿赂、药企应关注五大商业贿赂高风险场景!
重庆:医药全领域八大行为属商业贿赂
山西:发布反贿赂合规指引
湖北发布医药企业反商业贿赂合规指引,CSO被列入主体
河南发布:药企防范商业贿赂行政指引
广东肇庆:药品医械生产经营企业防范商业贿赂工作指引
四川眉山:医药企业、医疗机构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合规指引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的公告
《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已经2024年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第3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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