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吻合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联盟地区接续采购文件》。重庆、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等十省组成采购联盟采用“带量价格联动”的方式开展本次集采,采购品种为吻合器、腹股沟疝气补片、静脉留置针三类产品(各省采购品种不同)。
本次带量采购产品信息申报时间为12月20日—12月26日,并将于12月19日上午10:00召开视频宣讲会。
本次接续采购文件与重庆市11月15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内容基本一致,主要在以下两方面做出调整:一是删除了管型/端端吻合器中C110112这条耗材编码;二是增加了腔镜切割吻/缝合器跨组调整约定采购量的规则。
采购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采购品种、采购周期及联盟省份
采购品种为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管型/端端吻合器、痔吻合器、腹股沟疝气补片、静脉留置针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2年。联盟省份参与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分组及最高有效申报价
申报报价:省级及以上带量曾中选产品均须参与
1.必须参与申报报价情况
申报企业在全国各省级及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的曾中选产品(具体到规格型号产品,下同)均须参与本次接续采购申报(产品信息及曾中选产品最低中选价格申报)并按要求正式报价,不得选择性申报或报价,如未申报或未报价视同放弃同采购品种所有产品参与本次接续采购。
2.两种情况可不参与正式报价
(1)如曾中选的产品停产且在全国范围内不再销售的,企业仍需申报基础信息、曾中选产品最低中选价格、中选省份等信息,另需提供停产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企业无须正式报价。
(2)如曾中选产品最低中选价格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的,企业仍需申报基础信息、曾中选产品最低中选价格、中选省份等信息,经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企业可自主确定是否参与正式报价。
3.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本次接续采购
申报企业在全国各省级及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的未曾中选产品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本次接续采购申报或正式报价。
拟中选规则:按是否曾中选划分两种中选规则
1.曾中选产品拟中选
全国各省级及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曾中选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本产品曾中选最低中选价格且不高于相应分组最高有效申报价。
2.未曾中选产品拟中选
全国各省级及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未曾中选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同分组曾中选产品最低中选价格的算术平均价。
算术平均价 = ( 曾中选产品 1 最低中选价格+ 曾中选产品 2 最低中选价格+……+ 曾中选产品 n 最低中选价格)/曾中选产品数
(曾中选产品停产且在全国范围内不再销售的和曾中选产品最低中选价格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的不纳入算术平均价计算)
确定约定采购量:不保证每家中选企业及产品都有医疗机构选择
1.采购需求量填报
医疗机构根据采购品种分组填报采购需求量,不具体到厂家及规格型号,每个分组采购需求量原则上不低于同组历史采购量的80%。
2.约定采购量
原则上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作为本次接续采购的约定采购量。
3.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
确定规则:中选结果产生后,对每个采购分组按中选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填报的各组采购需求量,在同组中自主选择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及确定约定采购量,原则上各分组最终确定的约定采购量与填报的各分组采购需求量保持一致。不保证每家中选企业及产品都有医疗机构选择。
跨组调整:医疗机构确需跨组调整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约定采购量的,同产品类别的吻合器以及钉仓(钉匣)可以相应从Ⅲ类调整到Ⅱ类。
其他规定
1.新获批产品:满足要求可按中选产品挂网
采购周期内,如有新获批产品(在本次产品申报截止时间之后新获批的产品)接受“未曾中选产品拟中选结果确定”报价要求,可按中选产品在本年度采购协议期内挂网,并允许其在下一年度采购协议期依据量价挂钩的原则参与带量采购。
2.价格联动:企业须在30天内申请调整
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在其他省级及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接续采购中选价格低,价格须联动,由中选企业在30天内向联盟采购办公室申请并调整本次联盟地区中选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