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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表态:要抓紧启动第九批国家集采!(68个产品过评满五家)

发布时间:2023-07-17

7月11日-13日,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带队赴上海、湖北调研。

施子海指出,上海药事所在承担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湖北牵头开展中成药联盟采购取得积极成效。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坚定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的信心决心

这一段是重点抓紧启动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优化完善采购规则规范投标企业行为,防范潜在不公平竞争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采购环境。

1、启动第九批:这是为数不多,国家医保局官方正面提及国采第九批的事,要经过遴选、报量、发标书、报价及公示。

相信第九批公布目录的时间不会很久了。

2、优化完善采购规则:从国采4+7开始,每一批的采购规则都有一定程度的完善,比如:纳入门槛数量、中选企业数量、差比价、MAH等等。

那么,很期待第九批的标书会有哪些优化与完善的条款。

3、规范投标企业行为202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投标人应当依法诚信参加投标,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串通投标、行贿谋取中标、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密切关注“陪标专业户”,重点关注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

因为,医药行业的招采、投标大家已经比较熟悉了,一般情况不太会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一般简称招标投标法),有时间、有经历的朋友可以看看最新的《指导意见》。

近日,行业内流传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投标企业行为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围绕几个方面;

① 拆分转让药品批件。不过这件事已经结束了,不再批准同一个产品不同情况的批文进行转让拆分,拆批文买卖与投标,一去不复返,再见!

②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企业同时申报一个品种:这种情况在MAH制度下,企业发展进度快慢的情况下,还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

不管是“强关联”还是“弱关联”,总之是“关联”的,目前是同组非末尾可入围。

加入,规则上有一定的变动,还希望能给企业一些转移生产场地的时间和机会吧

③有的品种存在被中间商串通协同报价的风险:据一些企业和业内人士反映,当前行业内存在企业间串通抬高报价的风险,比如通过控制原料药、串联具有申报资格的企业等手法,企图高价中选牟利,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风险。

④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

针对以上几条有一些措施上的优化建议,有有效批文拆分转让、MAH委托同时申报、仿制企业串通围标等。

其实,这些内容在202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中有所体现,只是大家对医药的招投标更加熟悉,也是跟着政策在走的。

到7月1日过评满五家的产品有68个,信息如下;

统计口径

① 剂型是按着2022年医保目录的《凡例》和国采剂型合并原则统计,至于未来会不会放在一起以官方信息为准。

② 是原研但是未列为参比,未纳入上市药品目录集的不纳入数量统计,因为不符合国采(从第八批)的申报条件。

③ 双参比仅达到五家的不纳入统计,从未有先例双参比仅仅达到纳入数量的集采。

未纳入统计的18个产品仅风云药谈整理,依据查询到的各方面信息汇总,如有差异请按着自己认为准确的统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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