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3〕29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部省属医疗机构:
为全面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措施,保障广大患者及时享受改革成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和《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39号)的总体部署,现就全面落地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种植体系统集采和牙冠竞价结果
根据《关于做好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和牙冠竞价挂网入围结果联动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27号)精神,全省自2023年4月20日零时起执行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系统中选结果和牙冠竞价结果联动挂网产品价格。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加工制作牙冠的,可按照适当的成本回收率,按不高于联动挂网同类材质产品的价格挂网采购。各地要督促辖区内参与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的医疗机构及时在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种植体系统中选产品和牙冠联动挂网产品,鼓励未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主动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和联动挂网产品。要监测监管中选产品和联动挂网产品的供应配送、采购使用、货款结算,确保种植体系统中选结果和牙冠竞价结果全面有效落实。
二、全面实施口腔种植价格全流程调控
全省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牙冠竞价挂网“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措施。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要积极响应“三位一体”综合治理措施。医疗机构要规范收费行为,实行医疗服务、种植体,牙冠分开收费,明码标价。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费用由“医疗服务费+种植体系统+牙冠”构成,医疗服务费用不得超过我省调控目标4300元,种植体系统按产品中选价执行,牙冠按不高于产品联动挂网价零差率销售。引导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产品按“零差率”销售;鼓励民营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少加价或不加价销售种植体系统和牙冠产品。倡导各类医疗机构在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全流程调控价格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通过技术劳务价值获得回报。
三、全力确保平稳有序落地落实
各地要深刻认识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和口腔种体系统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目的,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要从医疗机构和患者端双向打通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各级医保部门要面向医疗机构和群众开展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专题宣传,讲明政策要求和实施安排,确保全部通知到位、宣讲到位。将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政策形成“致医疗机构和患者的一封信”(附件1、2),张贴在医疗机构收费窗口并发放给患者。
要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指导口腔种植医疗机构主动在本机构明显区域公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调控目标、种植体、牙冠中选价格和咨询电话,公示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方便患者比对,接受患者监督。省医疗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开设了“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专栏。4月20日起,各地医保部门要在官方网站或醒目位置开设专栏,长期公布本区域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名单,包括医疗机构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是否参与专项治理、签署全流程调控承诺函、使用中选种植体系统和牙冠、对外公示等,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引,对不接受全流程价格调控的医疗机构,要使用一定的警示标识等方式提示价格风险。要同步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协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口腔种植价格监督检查,接受患者对医疗机构价格和收费问题的反馈,并及时纠正不当价格行为。
四、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
6月份起,各地要组织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检查本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医疗机构。针对承诺参与专项治理的医疗机构,重点关注其是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新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是否对种植体和牙冠产品实行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植骨服务量异常增长等情形,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协调沟通,及时解决。省局将对各地组织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情况进行督导和交叉检查 。
附件:1. 致广大口腔种植患者的一封信
2. 致医疗机构的一封信
3.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