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动综合和专科医院临床科室运用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精神,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等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完善中西医协作机制,加快推动综合和专科医院临床科室运用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本市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的总体部署,围绕中西医联合诊疗有优势的住院病种,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的,加强中西医协作,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方药的作用,制定和实施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升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
二、制定优势病种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综合或专科医院根据本单位中西医结合学科发展需求,组织中、西医临床专家遴选确定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针对临床治疗难点和薄弱环节,结合中医药临床优势,制定“宜中则中、宜西则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包含该优势病种的中医主要证型、相应的中药协定方及针灸、推拿等非药物中医医疗技术等)。其中,中药协定处方应遵循中医药学理论,体现病证结合特点,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处方稳定、剂量安全。
三、深化完善中西医协同机制
对收治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的西医临床科室(以下简称临床科室),医院应强化中西医协作制度,建立常态化中医会诊、巡诊制度,依托中医医师或西学中人员,明确专科专人,针对临床科室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住院患者开展全覆盖中医巡诊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患者提出中医诊疗方案。通过每周中西医联合查房或日常巡诊等形式(每周不少于2次),指导临床科室使用中药协定方和相关中医医疗技术。
四、推进实施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中医医师或西学中人员对临床科室收治的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住院患者开展会诊或巡诊过程中,应坚持中医临床思维,加强患者中医证候信息等采集和识别,根据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对病证相符的患者广泛使用中药协定方,对复杂病证或疑难重症应遵循中医辨证论治原则在协定方基础上辨证用药。发挥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作用,有条件的医院可在门诊或病区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室,根据患者病情提供中医综合治疗。加强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根据辨证施护原则积极应用中医护理技术。
各医院应优化完善管理流程,以信息系统为支撑,将中药协定方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规范处方开具和审核,确保中医诊疗方案及时落实,做到便捷可及、规范合理。相关医院应建立完善鼓励和促进中西医临床协作的机制,将中医会诊巡诊情况纳入考核,保障相关工作常态化开展。
五、加强质量管理
相关医院应加强对中药协定方、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质量管理,将中药协定处方纳入处方点评范围,并定期组织中、西医专家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总结,及时优化调整。
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国家和本市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中西医结合优势学科,承担国家和本市中西医协同项目的临床科室等应当积极开展中药协定方临床应用,实施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引领全国中西医协同的工作范式。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实施情况将纳入“旗舰”医院评价及相关项目考核验收重点内容。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