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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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海关总署再次印发《海关实施出口医疗物资法定检验工作方案》的通知(署监发「2020」72号),对于第53号公告作出了权威解读。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最新方案指出,“ 对53号公告所列11类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报关,不同于其他出口法检商品的是,此次新增法检出口医疗物资采取验证管理方式,无需实施产地检验、报关时无需出口电子底账,企业只需正常申报报关单!”
海关总署除了对于11类出口医疗物资法检的要求,还明确了对于医疗物资出口的一系列规则:
对53号公告所列11类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报关,不同于其他出口法检商品的是,此次
对53号公告所列11类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报关,不同于其他出口法检商品的是,此次新增法检出口医疗物资一般无需实施产地检验,报关时无需出口电子底账。
(1)对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需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填报用途,并注明是否医用,检测试剂需注明是否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用。
温馨提示:同一HS编码下既有医疗物资又有非医疗物资的,应根据商品本身特征即生产制造标准,确定是否医用。
(2)对三部委“5号公告”所列(含公告后续调整所列)的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5类医疗物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和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还须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出口销售证明。
(4)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发货人应当申请卫生检疫审批,凭《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通过单一窗口报检,经海关检验合格后,获得电子底账,报关时填写电子底账帐号。
出口法检医疗物资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对进口国(地区)无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我国质量安全标准。
出口法检医疗物资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对进口国(地区)无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我国质量安全标准。
医疗物资国内外质量安全标准可登陆“海关总署网站—总署概况—商品检验司—政策法规”栏目查询(不定期更新),访问地址:http://sjs.customs.gov.cn/sjs/zcfg56/index.html
部分国家(地区)防疫物资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第三版),访问地址:http://sjs.customs.gov.cn/sjs/zcfg56/2963129/index.html
我国和国外部分国家(地区)防疫医疗物资质量安全标准和主要项目(第一版),访问地址:http://sjs.customs.gov.cn/sjs/zcfg56/296312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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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出口医疗物料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海关已发实施检验监管。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疫情在全球影响范围逐步扩大,各国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据世界海关组织公布,为应对医疗器械的紧急需求,截至4月6日,全球已有13个国家及地区发布降低或免除医疗器械进口关税措施,对我国医疗器械企业出口构成利好。
欧盟
4月3日,欧盟依据条例(EC) No 1186/2009和指令2009/132/EC,宣布在2020年1月30日至7月31日期间,在欧盟范围内免征自第三国进口医疗设备和防护设备的关税和增值税,以帮助抗击新型冠状病毒。
英国
3月31日,英国宣布对医疗用品、医疗设备和防护服等免收进口税和增值税。
加拿大
因新冠病毒影响需紧急进口货物,加拿大海关发布20-08公告,紧急启用《紧急用途减免令》(CRC,第768条),宣布关税税号为9993.00.00的商品可以减轻关税和税款。
新西兰
3月25日,新西兰海关总署发布关于2020年关税减让批准、撤销和拒绝通知(第11号),声明对适用于新冠病毒的测试试剂盒、诊断试剂采取免税措施。
菲律宾
3月25日,菲律宾根据第911469号共和国法,启动国家紧急状态并调整相关政策以应对新冠病毒,并宣布部分防疫物资进口可免除第9184号共和国法、《政府采购改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由卫生署和其他政府机构来确定快捷的采购方式。列明的采购物资有手套、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防疫设备;检测试剂盒及其试剂等检测用品;医疗设备及其维护用品;酒精、消毒剂、清洁剂、聚维酮碘等医疗用品;扑热息痛、甲芬那酸片、维生素片等常用药品。
巴西
3月18日,巴西经济部宣布应对新冠病毒疫情措施,表明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对特定医疗用品征收0%的进口税,并加快通关速度。
其他国家及地区相关措施见下表
3月16日,发布第410/2020号法令,修改因COVID-19引发的卫生紧急情况所需产品的进口关税。
4月2日,对HS编码为6210.10.00、4015.19.11、6307.90.30和9019.20.00的商品免收关税的通知。
3月22日,2020年第4号决议,外贸易委员会暂时将护目镜、氧气治疗仪、呼吸机、酒精等进口商品关税税率减至0%,直到公共卫生部通知卫生应急状态完成。
3月20日,巴拉圭共和国总统府、财政部发布第3447号法令,对2016年12月30日第6655号法令进行部分调整,预防和缓解新冠病毒的医疗用品的关税降为0%。
2019年9月1日,联邦纪事卷85、47FR13970号,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产品排除通知:中国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方面的行为、政策和做法。
2018年9月24日,联邦纪事卷85、51FR1505号,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产品排除通知:中国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有关的法案、政策和惯例。
2019年9月1日,联邦纪事卷85、52FR15号,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产品排除通知:中国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有关的法案、政策和惯例。
2020年3月25日,联邦纪事卷85、58FR16987号,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要求对“解决COVID-19的301行动:中国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有关的法案、政策和实践”进行征求修改意见。
3月24日,经济财政部决议,对进口CT、温度计、N95口罩、呼吸机、呼吸器、护目镜、普通口罩、安全鞋、防护服等免收所有税款。
3月24日,经济财政部决议,对进口CT、温度计、N95口罩、呼吸机、呼吸器、护目镜、普通口罩、安全鞋、防护服等免收所有税款。
部分资料来源:12360海关热线、重庆海关